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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减税费 优服务 助力企业发展” 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减税费  优服务  助力企业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森华,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李越、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许艳、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丁晓萍,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围绕落实相关税惠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0-10-23 10:49:10]

  主持:刘局长,请您先和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20-10-23 10:51:13] 

  刘森华: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介绍税务机关在落实税惠政策方面的相关工作,我们也十分愿意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2020-10-23 10:51:13] 

  主持:好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网友“新手上路”已经提出了今天在线访谈的第一个问题! [2020-10-23 10:52:38] 

  新手上路:我通过某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了2万元支持疫情防控,我每个月只有工资收入,这笔捐赠支出能在我的工资中扣除吗? [2020-10-23 10:59:44] 

  丁晓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您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2万元现金,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四条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如果您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选择其中一处扣除。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扣缴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填报该项目,具体填报路径: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2020-10-23 10:59:44] 

  青焉飞羽:这次疫情过后,疫情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2020-10-23 11:03:13] 

  许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0-23 11:03:13] 

  暖阳阳: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 [2020-10-23 11:04:56] 

  李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2020-10-23 11:04:56] 

  自由自在:我平时主要靠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取得收入,按期申报个税,但是我没有工资收入,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吗? [2020-10-23 11:06:56] 

  丁晓萍:您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中的稿酬所得,根据99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您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中作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哦。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2020-10-23 11:06:56] 

  铁骨铮铮20259:我公司是餐饮住宿企业,现在从业人员10人,年收入100万元左右,这次疫情对我们影响非常大,能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吗? [2020-10-23 11:23:16] 

  许艳:可以享受。你单位属中小微企业,也是四大困难行业之一,可以在上半年享受减免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0-23 11:23:16] 

  阵阵清风: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呢? [2020-10-23 11:24:41] 

  李越: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0-10-23 11:24:41] 

  大海:我公司是歧丰农贸市场的管理方,疫情期间为租户减免了2个月的租金,是否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2020-10-23 11:26:02] 

  许艳:根据政策要求,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0-23 11:26:02] 

  粉嘟嘟:我开了一个面包店,因为疫情的影响,年前跟我预定了面包的客户纷纷退货,面包被退回来后也没人买现在已经变质了,这可以算是我的损失在税前扣除吗? [2020-10-23 11:28:11] 

  丁晓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六条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经营所得的损失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存货的盘亏,您是经营面包店的,面包属于您的存货,面包变质坏掉了,可以作为存货盘亏税前扣除。您可在申报经营所得时作税前扣除,具体填报路径:生产经营——预缴纳税申报——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其他扣除。 [2020-10-23 11:28:11] 

  天马行空:资源税法实施后,对纳税期限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2020-10-23 11:30:03] 

  许艳:资源税法实施后,对纳税期限进行了减并,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 [2020-10-23 11:30:03] 

  随缘: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政府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0-10-23 11:36:25] 

  李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政府给你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10-23 11:36:25] 

  大脸妹:我公司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现资金链断裂,请问怎样申请缓缴企业所得税? [2020-10-23 11:37:01] 

  丁晓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2020年第10号)第一条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10-23 11:37:01] 

  小灰灰:我单位是一家旅行社,今年内受疫情因影响较为严重,至今财务入不敷出,产生较大亏损,请问有什么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吗? [2020-10-23 11:38:06] 

  丁晓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2020-10-23 11:38:06] 

  晨穗穗: 我最近在昌吉市买了一套100平米的住房,应该缴纳多少契税?我最近在昌吉市买了一套100平米的住房,应该缴纳多少契税? [2020-10-23 11:41:38] 

  丁晓萍: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你购买的住房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0-10-23 11:41:38] 

  新康众: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主要在疆内开展建筑施工业务,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2020-10-23 11:43:25] 

  李越: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2020-10-23 11:43:25] 

  宝贝飞羽: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吗? [2020-10-23 11:45:01] 

  李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10-23 11:45:01] 

  绿萝:我单位向人民政府捐赠一批口罩,在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2020-10-23 11:46:23] 

  许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相关文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应及时要求对方开具公益性事业捐赠票据,在票据中注明相关疫情发空捐赠事项,该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依据,由企业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备查。 [2020-10-23 11:46:23] 

  主持:好的,感谢刘森华副局长及各位税务干部的现场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与支持,谢谢!再见! [2020-10-23 1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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