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负责研究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2019年度,实有人数1681人,其中:在职人员102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654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部门决算包括: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本级)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奇台县税务局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尔县税务局 |
|
4 |
国家税务总局阜康市税务局 |
|
5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
|
6 |
国家税务总局呼图壁县税务局 |
|
7 |
国家税务总局玛纳斯县税务局 |
|
8 |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
|
9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税务局 |
|
纳入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2019年度本年收入10,608.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08.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本年支出10,569.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69.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构改革单位合并。
2019年度本年收入10,60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08.9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9年度本年支出10,56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32万元,占99.83%;项目支出18.00万元,占0.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608.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08.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财政拨款支出10,569.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69.3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8,393.21万元,决算数10,608.9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79.11%,主要原因是: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人员经费2215.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8,393.21万元,决算数10,551.32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0.45%,主要原因是: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人员经费2215.69万元及由于支付银行账号错误退款而产生的结转资金39.59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51.32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10101行政运行8722.98万元;
2010706代扣代征代征税款手续费18.00万元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21.09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7.25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1.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51.32万元,包括: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
2019年度自治区财政厅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主要原因是:按照自治区税务系统经费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治区财政不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2019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国有资产情况,主要原因是:按照自治区税务系统经费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治区财政不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国有资产购置预算经费。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19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8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项目支出合理合规;二是严格按照支出科目开展项目支出工作,确保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执行落实到位。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