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全面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降低人员聚集场所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好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喀什地区税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相关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二、自2020年2月3日起,我辖区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您需要办理业务,请尽量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政策、涉税(费)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各县(市)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进行咨询。
如果您有业务需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建议您推迟办理;确需办理的,请拨打各县(市)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进行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疫情防控、责无旁贷,共克时艰,砥砺前行!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