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庭查实,现对哈密8.28非法制售假发票案一审判决如下: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王某、赵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随着哈密市人民法院的庄严宣判,哈密地区国、地税和公检法历时10个月查办的“新疆哈密8.28非法制售假发票案”终于水落石出,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两张小面额票牵出假票大案
2009年8月28日,一个十分平常日子。哈密市国税局征收大厅的一名干部像往常一样正在验票。
“咦,怎么看不清?”两张小面额的代开发票因为字迹不清引起了她的注意。于是,她将发票转给了稽查部门。
“这是两张假票,其背后隐藏的很可能是一条‘大鱼’!”
哈密地区国税局稽查局的判断很快在哈密地区国税发票管理部门得到了证实。随即,哈密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及时与当地公安经侦支队联系,共同展开了秘密侦查。
侦查表明: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人常在哈密市区发放名片,称2个小时内保证开出发票,异常活跃!
这一情报引起哈密地区国税、公安系统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确定该案为“8.28非法制售假发票案”。经过半个月艰苦细致的侦查,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并发现了其窝点。
追本溯源 网起大鱼一串
2009年9月,专案组人员在犯罪嫌疑人赵某的暂住地蹲点守候、跟踪时,发现赵某常到哈密市某托运部提取乌市托运的邮包,然后让同伙王某将邮包取走。每隔几天,他就在暂住地附近与王某接头。专案组通过技术手段,确定王某暂住地,并通过两个移动手机号分别与需要假发票的客户及赵某联系。
9月17日,在一商户的配合下,专案组用钓鱼方式跟踪发现赵某从其暂住地来到哈密市区,将开好的假发票交给其助手王某,再由王某拿到假发票后转交给钓票的商户。王某在收到开票手续费后,又打出租到某单位家属院将钱交给女子杨某。
9月18日,专案组兵分几路,对王某、杨某实施抓捕,一路继续盯住赵某。专案组人员发现赵某首先在哈密某信用社门口与某集团企业会计老王进行了发票交易,然后进了哈密市天山北路某餐厅。专案组随即控制了老王,并从其携带的包中查获赵某及同伙开具的两张470万元工程款假发票。
当专案组人员出现在哈密市天山北路某餐厅时,正在点钞票的赵某愣住了,专案人员当场缴获赃款155100元。此时,杨某、王某已被抓获。随后,专案人员在赵某的租住地查获用于制造假发票的打印机、电脑、U盘等物品,当场搜查出空白发票654张、完税证6张、已开具的各类发票53张,各类印章80枚,涉及哈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西安等各地各单位印章,其中包括国、地税专用章15枚,国、地税发票专用章18枚。根据赵某、王某等交代,当天下午20时,专案组又在哈密市向阳路某餐厅将另外两名涉案人员抓获,并连夜进行询问。
专案组人员一方面夜以继日地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询问,一方面随着询问的突破和查获的U盘资料,马不停蹄地在哈密、乌鲁木齐等地调票,继续追击涉案的犯罪嫌疑人:9月28日,在哈密三道岭矿区抓获下线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在其租住房内搜出大量办假发票名片和已经开好尚未送出的假发票4张以及U盘一个;10月21日上午,专案组又将正在出售假发票的下线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当场查获已开好的假发票一张以及作案手机一部;11月23日,在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哈密地区公安局技侦支队的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将在乌鲁木齐的上线“大姐”张某抓获。
至此,经过近三个月艰苦细致的工作,专案组查获了用于制造、销售假发票的打印机、电脑、U盘等物品,扣押犯罪分子用于假发票交易的轿车1部,手机7部,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处和车辆内搜查出各类空白发票2154张、各类印章87枚,用于散发的各种名片35000余张。共查获该团伙开具的假发票95张,涉及建筑业、输业、商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涉及单位46家(其中涉及建筑单位9家,个体工商户3家,行政单位8家,企事业单位26家),涉案人员70余人,假发票票面合计金额1174.89万元,涉及地税发票45张,国税发票50张。同时,案件侦查中还发现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代开的发票50张,经发协查函核实,已回复46张发票,除1张在代开发票系统中尚未开出,其余45张票面信息与存根联信息不符,均为假发票。从查获的犯罪嫌疑人用于开具假发票的U盘中还发现11份涉及其他地州的假发票信息。
随着侦破工作的节节突破,这个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脉络逐渐呈现在专案人员面前:原来,这是一伙儿靠发名片招揽开具发票业务,并套打开具假发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从2008年8月开始,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受雇于乌鲁木齐一个绰号“尕娃子”的山西人。他们利用长途汽运班车托运假发票和发票名片,王某在哈密以“赵强”的化名进行销售假发票犯罪活动。 2009年3月,王某通过“尕娃子”介绍,直接和乌鲁木齐的“张大姐”取得联系,通过长途汽车站小件托运的方式,开始在哈密大肆进行销售假发票的犯罪活动。3月中下旬,“张大姐”给王某寄来了U盘和空白发票,王某拉朋友赵某入伙,购买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套打假发票并进行销售。同时,他们又雇人为其散发名片、招揽业务和送票、收钱,并将部分所得赃款交给王某妻子杨某。7月上旬,王某将全套设备给了赵某,并为赵某租住了住房,由赵某负责打票,此时,赵某也以“王选”的化名,散发名片开始招揽生意,进行制造、销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直至被抓获。同时查明,张某、麻某二人自今年初受雇于王某,用张强的化名散发名片招揽生意,由赵某打票,进行制造、销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天网恢恢 岂容法外逆行
“这伙犯罪嫌疑人主要有如下特点。”哈密地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笑欢说,首先是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他说,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当中,只有赵某和王某相互认识并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其余人员只知道二人的化名,对其住址、身份一概不知道,也不许打听,两人的手机号码均以假身份证登记,赵某、王某将假发票打好送给宣某、王某时,均选择在离住处不远的地方,且每次都更换地点,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其次是这一犯罪团伙采用欺骗的手段,隐蔽性强。
他说,犯罪分子往往用“税务局局长亲戚”的身份,利用明显低于正常税率的税额骗取开票人的信任,在送票时选择在税务局附近,送票的人甚至穿着税务局的制服。加之买假发票者有利可图,因此导致一人多次开票、买假发票者回头率很高。
在谈到侦破此案的经验体会时,哈密地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宗亮说,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是该案侦破的有力保障。他说,在案件侦破过程中, 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及自治区公安厅经侦纵队给予了全力支持。哈密地委书记郭连山十分关心案件进展情况,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并做出批示。其次,税警协作、警种配合是侦破该案的必要条件。该案的发生即为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高了警惕,发现可疑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转递,公安经侦部门接到税务稽查部门转递的线索后,提前介入,与税务机关共同分析研判,形成了打击合力。最后,强化证据意识是侦破该案的坚实基础。
他说:“案件涉及单位多、人员多,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假发票张张都有下落,事事都有落实,每一张假发票都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充分固定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制售假普通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
张宗亮说,‘卖方市场’的量刑偏轻,是促成此案的元凶。”
他说,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制售假的普通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且数量必须达到50张以上的标准,不以假发票金额量刑定罪。虽然慑于对法律的威严,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违法犯罪分子继而把犯罪目标转向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商业零售发票等普通发票,致使假的普通发票市场泛滥。
记者了解到,在侦办此案时,侦查人员曾经问主犯王某:“为何不制售增值税发票?” 王某竟说:我制售增值税发票以外的假其他发票,不论数量再大,判刑也只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而制售增值税发票被判刑就没有“数”了!可见王某深谙他们这一行当的“潜规则”。
“买方市场打击不力,是促成此案的又一元凶。”
张宗亮说,我们在“8.28案件”当中查获的假发票,涉及到商业、工程、修理、运输等多个领域。其中,建筑材料类发票32张,发票票面金额合计314万元,占查获已填开假发票总量的33%;工程款假发票25张,发票面值金额705万元,占查获已填开假发票总量的26%。由此可见,假发票对“买方市场”来说,占有巨大的需求市场。不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则成为这些假发票的消化地。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平衡预算,财务造假、逃税骗税、洗钱走私、滥发奖金、挥霍公款、贪污贿赂等目的,购买假发票或是让他人代开发票,只需支付占发票金额很小比例的开票费,就能得到数额巨大的票面金额,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针对上述问题,他特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对财务人员发票知识的培训,避免由于不了解发票方面的有关知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加强发票管理力度,定期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控制非法买卖发票的买方及卖方市场。其次,在社会范围内建立发票开具情况网络查询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以方便税务部门及财务人员查询,堵塞发票管理上的漏洞,并加强税警合作,继续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力度,建立税警合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不定期地对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所取得的发票进行检查。另外,建议加大对普通发票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减少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