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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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连伟少缴税款案

  一、纳税人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孙连伟身份证号码412327********287X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新疆立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孙连伟处购买建材,取得由孙连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为6500161130,发票号码为00605667~00605672、00605675~00605678,票面金额合计829,059.86元,税额合计140,940.14元,价税合计970,000.00元新疆三盟建设有限公司取得孙连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为6500161130,发票号码为00605664~00605666,票面金额合计299,145.30元,税额合计50,854.70元,价税合计350,000.00元新疆金义合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取得由孙连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为6500161130,发票号码为00605662~00605663,票面金额合计111,111.12元,税额合计18,888.88元,价税合计130,000.00元托里县卓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取得由孙连伟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6500161130,发票号码为00605661,票面金额为51,282.05元,税额为8,717.95元,价税合计60,000.00元上述发票已被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乌鲁木齐鑫鑫源美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函》(乌税(稽)协〔2018〕27、41、43、46号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文件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124号)依法追缴孙连伟2016年11月少缴增值税43,980.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99.03元,教育费附加1,319.42元地方教育附加879.61元以上税费合计48,378.64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七十五的罚款,即34,634.71元。 

  三、案件执行情况 

  我局已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孙连伟已自动缴纳税款48,378.64元、滞纳金22302.77元、罚款34,634.71共计105316.12元,纳税人应缴款项已缴清,此案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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