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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兵团、师市制定下发阶段性减免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减免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

  各类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二、不在减免范围的单位或人员有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连队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险种有哪些?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减免的标准是什么?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五、减免政策享受时限是什么?

  答: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为20202月至4月;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20202月至6月。

  六、如何划定企业类型?

  师市根据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本师市大型企业,具体名单由师市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兵直大型企业由兵团统计局负责提供)大型企业以外的企业,全部视为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的结论由各师市统计局最终确认。

  七、参保单位对划转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参保单位对划转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师市统计部门提起变更申请。

  八、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参保单位无需办理任何减免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九、参保企业提出缓缴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提交缓缴申请,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缓缴2020年度内,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中小微企业可在享受免征政策期限后再申请缓缴;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十、减免缓缴期间参保人员的各项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要依法履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十一、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至什么时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

  十二、师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缓缴政策是什么

  答:师市各类参保企业执行缓缴医疗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为20202-20206月,2月份已缴费可自动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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