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各类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二、不在减免范围的单位或人员有哪些?
答:机关事业单位、连队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险种有哪些?
答: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减免的标准是什么?
答: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五、减免政策享受时限是什么?
答: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为2020年2月至4月;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2020年2月至6月。
六、如何划定企业类型?
答:师市根据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本师市大型企业,具体名单由师市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兵直大型企业由兵团统计局负责提供)大型企业以外的企业,全部视为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的结论由各师市统计局最终确认。
七、参保单位对划转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对划转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师市统计部门提起变更申请。
八、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答:参保单位无需办理任何减免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九、参保企业提出缓缴如何处理?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提交缓缴申请,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缓缴2020年度内,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中小微企业可在享受免征政策期限后再申请缓缴;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十、减免缓缴期间参保人员的各项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答: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要依法履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十一、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至什么时间?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十二、师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缓缴政策是什么?
答:师市各类参保企业执行缓缴医疗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2020年6月,2月份已缴费可自动顺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