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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友好南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友好南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1115001)已由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二)项目规模:修缮面积6763m2,维修改造范围包括:围护、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消防系统维修改造。

  (三)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1115001002

  标段(包)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友好南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监理

  招标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友好南路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监理工作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及以上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三)投标其他条件: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企业业绩:近三年(2017928-2020927日)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原件,且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近三年(2017928-2020927日)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原件,且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5.投标人应在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以及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6.区外监理企业已办理合格有效的区外进疆监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7.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0092811:00

  (二)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三)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5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730号昊泰明慧园D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 系 人:刘扬新

  联 系 人:柳娟、晏志华

  电 话:13899923322

  电 话:0991-5823555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

  202009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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