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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税务局“全面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 助力伊犁州经济提质增效”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民好,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州税务局今天在伊犁税务网站举办“全面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 助力伊犁州经济提质增效”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有幸请到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晏冕,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黄卫东,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徐瑾,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杨华彦,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新龙,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处副处长张伊青,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张鹏飞做客访谈栏目。 

  非常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向做客嘉宾提出各项税收政策和税收业务方面的问题。[2019-05-08 16:02:52]

  主持:首先请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晏冕向网民朋友致以问候。 [2019-05-08 16:04:20]

  晏冕:各位网友下午好! 

  很高兴通过网站与大家交流,与广大网民朋友就大家关心的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改革和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进行沟通了解,接受广大群众的提问、咨询以及建议和监督投诉。借此机会,我代表伊犁州税务局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局各项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伊犁州税务局党委在自治州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税务局的领导下,提升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带领广大税务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增值税改革,规范提高基础征管工作质效,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系列便民办税服务措施,促进伊犁经济不断发展。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廉洁办税便民监督台》,对于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之机吃拿卡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接受监督,严肃追究。同时还开展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我们将以最大力度、最优服务、最严标准将减税降费惠民大礼包实打实送到千家万户,以税务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的获得指数,确保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019-05-08 16:05:50]

  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预缴税款是否可以退税? [2019-05-08 16:16:15]

  黄卫东: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2019-05-08 16:16:15]

  伊犁州广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都有什么要求? [2019-05-08 16:16:19]

  徐瑾: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19-05-08 16:16:19]

  主持:最近最热议的话题就是“减税降费”,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税务部门将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和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2019-05-08 16:17:17]

  主持: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国家实施了增值税改革,今年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呢,请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黄卫东给网民介绍一下。[2019-05-08 16:17:47]

  黄卫东: 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019-05-08 16:21:34]

  网友13202:你好,我是一名创业大学生,开办了一个提供科技研发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我公司可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05-08 16:24:29]

  黄卫东: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根据你的情况,你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2019-05-08 16:24:29]

  网友13200:请问首次领用发票能领多少份?有什么限额吗? [2019-05-08 16:27:38]

  黄卫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2019-05-08 16:27:38]

  新疆三鼎房地产公司: 《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019-05-08 16:31:24]

  张伊青: 《方案》的总体考虑是,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综合施策,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方案》共分八个部分,具体包括: 

  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19-05-08 16:31:24]

  主持:下面请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新龙介绍下财产和行为税减税方面,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指哪些? [2019-05-08 16:40:30]

  王新龙: 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05-08 16:40:30]

  网友13204:我是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迁到邻县经营,请问在税务部门需要如何办理? [2019-05-08 16:42:02]

  张鹏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019-05-08 16:42:02]

  网友13204:请问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9-05-08 16:45:37]

  张伊青: 一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税额幅度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的,按50%税额幅度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19-05-08 16:45:37]

  网友13206:请问叠加享受优惠是什么意思? [2019-05-08 16:45:42]

  王新龙: “六税两附加”已有一些优惠政策,有的是全额减免,有的是按比例或定额减免。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本次减征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征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2019-05-08 16:45:42]

  主持:大家都受益的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现请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杨华彦谈下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总体税负下降情况。  [2019-05-08 16:45:45]

  杨华彦: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改革后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二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三是扩大低税率的级距,扩大了综合所得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019-05-08 16:45:45]

   网友13205:按照新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如何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是否有其他限制? [2019-05-08 16:45:47]

   徐瑾: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9-05-08 16:45:47]

  网友13206:你好,请问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 [2019-05-08 16:47:28]

  王新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 [2019-05-08 16:47:28]

  网友13209:请问社会保险费征收都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了吗? [2019-05-08 16:48:54]

  张伊青: 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的原则,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已由税务部门征收,企业等其它类型社会保险费任仍由社保部门征收,暂未划转。 [2019-05-08 16:48:54]

  网友13199: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执行时间是何时呢? [2019-05-08 16:48:56]

  杨华彦: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为向百姓提前释放改革红利,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2019-05-08 16:48:56]

  网友13207:2019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05-08 16:50:39]

  杨华彦: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05-08 16:50:39]

  网友13207:如果一家人都在农村务农,是不是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能够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 [2019-05-08 16:51:32]

  杨华彦: 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很多人进城打工,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你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如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国家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2019-05-08 16:51:32]

  网友13210:请问我作为一名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可以退税吗? [2019-05-08 16:51:35]

  王新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2019-05-08 16:51:35]

  网友13200:原来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2019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发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9-05-08 16:51:51]

  徐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行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9-05-08 16:51:51]

  网友13211:我开办公司后一直没有开展经营,现在需要注销有什么规定吗? [2019-05-08 16:54:55]

  张鹏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 号)的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2019-05-08 16:54:55]

  网友13213:纳税人符合条件享受优惠的,各税种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2019-05-08 16:54:57]

  王新龙:为确保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征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 “六税两附加”申报表。 [2019-05-08 16:54:57]

  网友13214: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2019-05-08 16:54:59]

  杨华彦:可以。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2019-05-08 16:54:59]

  网友13217: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2019-05-08 16:56:38]

  王新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019-05-08 16:56:38]

  网友13216: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涉及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优惠对象是什么? [2019-05-08 16:57:16]

  王新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9-05-08 16:57:16]

  网友13220: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2019-05-08 16:58:23]

  杨华彦: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2019-05-08 16:58:23]

  网友1321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2019-05-08 16:59:41]

  黄卫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19-05-08 16:59:41]

  白蜡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19-05-08 17:00:34]

  黄卫东: 根据政策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2019-05-08 17:00:34]

  主持:非常感谢伊犁州税务局的各位嘉宾做客今天的《减税降费在线访谈》栏目,节目最后主持人及全体工作人员感谢您积极参与我们的栏目,再见! [2019-05-08 1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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