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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

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

 

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新疆准东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101号

联系方式:0994-6928080

 

二、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责:

负责设立登记、信息采集、变更、注销和跨区域涉税事项等登记认定事项的受理;负责各类税收资格、身份、税收优惠和特定事项的受理;负责发票领用、开具、验旧、缴销、代开、挂失、损毁报备的受理以及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发行、变更、注销等发票办理事项;负责发票、票证的实物管理;负责征收方式认定的受理;负责各税种、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申报征收;负责财务会计报告、重大涉税情况报告、延期申报、退(抵)税、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等涉税事项的受理;受理代办转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负责税收证明的开具、核销;负责承办网上、自助、移动等多元化办税方式的外部培训和辅导;负责自助办税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办税服务厅办税引导、税收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负责办税信息公开,涉税信息查询;负责本部门征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移交。

办公地址:新疆准东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101号

联系方式:0994-692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