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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公开指南》有关要求,由新疆国税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办、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需要说明的事项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新疆国税网站http://www.xj-n-tax.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疆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邮编830002,电话:0991-2681316,传真:0991-8812036)。  

  一、概述 

  2017年,新疆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工作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促进阳光施政,监督税收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以广大纳税人普遍关心、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内容,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维护纳税人根本利益为抓手,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017,新疆各级国税机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细致划分,认真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工作清晰、责任明确。各级国税局办公室负责系统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查督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定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新疆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坚持“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电话、纳税服务投诉电话、纳税服务咨询电话、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税收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电话、涉税服务软件支持电话,并对系统政务公开电话进行了清理和督查。同时结合自身特点,通过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客户端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多渠道主动公开人事、财务、事务信息,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信息,在网站专题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政策依据、工作承诺,公布单位网址、监督电话和通信地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三)主动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关切。 

  1.着力强化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服务等功能。门户网站点击率突破780.2万余次,网上受理纳税人业务咨询2539条,答复率100%,准确率98.36%。新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话务总量达到48.3万人次,接通率82.97%,准确率88.22%,同比下降1.63%。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微信等渠道,向纳税人及时推送税收政策519.73万条次,最新通知2889.74万条次,涉税信息307.91万条次,发送涉税短信267万条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掌握政策信息。 

  2.结合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等系列减税新措施,联合地税局制定纳税人培训和专项培训方案,共同举办覆盖各级税务机关的减税政策及服务措施视频培训。制作18个减税、86个“双创”政策二维码,印制发放二维码宣传展架近1000余套和宣传册50余万册,在全区221个国地税办税服务厅摆放,并通过微信、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推送,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和业务处理流程,实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3.结合“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围绕全国第26个税收宣传月“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主题,重点宣传国家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举措。一是围绕服务新疆民生建设,开展“民营企业共话税收”“落实六项减税政策”大走访、税收政策大培训、大宣讲等活动370余场次,走访纳税人14.4万户,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围绕新疆税制改革落地,举办“税收优惠助推企业发展”局长在线访谈。全面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确保全区30余万营改增纳税人政策辅导到位,帮助企业减税降负。三是加强与中央及疆内外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刊发宣传稿件260余篇。着眼微端宣传,制作播出微电影、微视频121部,税收公益广告2部,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推进税法进教材进课堂,建立青少年税收宣传基地13所,开展校园税法宣传活动90余场次,进一步提升了社会税法遵从。 

  4.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一是政策指引为企业保驾护航。在已出版发行哈萨克斯坦等五国税法的基础上,翻译土库曼斯坦、阿富汗税法,基本形成新疆周边国家税法中文译本体系。组织编印《中国与新疆毗邻国家税收协定选编》《中国居民企业赴哈萨克斯坦投资税收指南》《中国居民企业赴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税收指南》,免费发放“走出去”企业学习参考。将税收政策翻译成俄文、英文在天山网发布,有效辐射中亚、西亚地区。二是税收合作“请进来”分享“新疆经验”。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经济贸易合作培训班上,为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5国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讲解我国税收相关政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举办税收协定宣讲会15场次,覆盖全区所有“走出去”企业。三是跨境宣传辅导助解“走出去”企业难题。赴周边国家实地走访新疆“走出去”企业,了解跨国涉税诉求,针对性改进服务措施。设立新疆“走出去”税收服务QQ群,覆盖所有“走出去”企业,24小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推送服务。 

  5.主动公开问题反馈渠道。新疆各级国税机关主动公布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稽查举报处理工作方面,共受理各类举报事项186余件,均逐件进行了核实反馈;纪检举报处理方面共受理举报54件,均严格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 

  (四)切实做好税收执法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工作。 

  1.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凡研究部署法治重点工作,均按照规定提交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2017年共召开会议6次,实现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基地创建。修订下发《新疆国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及评价标准,12家单位被命名为“新疆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组织召开全系统法治基地创建工作现场交流会,进一步发挥法治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分层级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将宪法等14项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两批次新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举办地州市国税局及区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逐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行权的保障机制。四是开展普通干部法治培训。以“网络培训+集中培训+岗位实训”为基础,结合“中国税务网络大学”等多种渠道开展普通干部法治教育,分层级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在各类培训中,培训时间超过5天的,均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必修内容。组织2017年初任培训班参训学员集中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及税收相关法律知识。五是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分层级举办税收法规业务骨干培训班,提升业务骨干法律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加强公职律师培养使用,目前全系统共有公职律师30人。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均已完成内外部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共外聘法律顾问(或律师团队)26人,遴选23名国税干部作为内部法律顾问。 

  2.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推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及清单动态更新制度,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提高审批便利化程度,2017年共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4521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先后开展6次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3.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规范统一国税、地税部门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围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推进进户执法项目公开。一是认真落实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确定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国税局稽查局为全区联合稽查试点单位。联合进户检查573户,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增强了稽查执法合力。二是推进随机抽查工作。自主研发双随机选案管理子模块,建立国地税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办法》,建立国地税随机抽查共管户,定期交换、共享企业数据信息。双随机检查企业856户,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布摇号抽查情况和结果,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落实执法过错责任制。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监控预警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工考核追责力度,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人工考核共追究执法人员5199人次,均为内部监督追究结果。其中:批评教育4794人次;责令书面检查80人次;通报批评231人次;经济惩戒4966人次;经济惩戒金额65767元。全年先后两次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导组对24个地州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组织开展“问需求、送春风、优服务”专项活动,共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意见建议7036条;通过非定向征集,采用面访、电话访问等形式,访问纳税人11311户,征集需求和建议523条,同时在日常税收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同步开展纳税人需求征集,及时归集整理,征集需求和建议454条。按照需求征集类型及管理层级,参照纳税人需求分类,对收集的需求信息进行归类、分析和标记,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意见,全年共响应纳税人需求7409条,最大限度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实际困难和矛盾问题。 

  5.推进税收“黑名单”公开。认真落实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要求,按季公布符合标准的“黑名单”企业信息。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90起,其中:偷税案10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61起;虚开普通发票案17起;其他案件2起。通过公文交换向合作备忘录成员单位推送案件90起,依法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使“黑名单”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步按规定采取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发票领用受限等惩戒措施。 

  (五)积极推进内部公开,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1.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新疆各级国税机关机构职能、行政职权、税收执法权力义务、社会服务职能等9大类22项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改版、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等渠道,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形式与内容,对涉及纳税人办税流程、办税指南、办理时限、处罚决定、核定税额等内容在展现形式和方式上进行了优化,同时对涉及纳税人登记、涉税查询、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具体办税事项建立了“一站式”导航和分类索引,方便纳税人查询。 

  2.人事公开。通过新疆国税局内部网站、内部公告栏、公示栏等方式按期主动公示人事、事务信息,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先后对3次厅级、4批次228人次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调整进行了公示和公告,并设置了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在内外网站分别建立了专题专栏,公开各类政策依据、工作承诺,公布单位网址、监督电话和通信地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 

  2.财务公开。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积极推进重大财务事项适时公开。各核算单位(含区局机关)均制定了本单位的财务公开实施细则,对包括预算、大宗物品采购、机关经费管理、公务车辆使用、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审计结论等财务事项的公开内容、形式、时限和责任部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通过网站或按当地党政要求集中公开部门预算和每月支出情况予以公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完成各类采购53项,所有采购信息均在门户网站、公示栏和政府网站政府采购公开栏目进行了公开。 

  3.基建项目公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批准开工维修建设项目11个,批复竣工财务决算项目22个。 

  4.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新疆国税系统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制度》《新疆国税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新疆国税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重大事项预警防范、应急处置、协调联系、请示上报和对外公开要求,建立了网络完全应急预案,按季度开展网络完全演练,初步建立了重大事项应急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5.信用信息公开。联合地税局共同对88916户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补评、复评811户,并主动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3227户,“黑名单”纳税人82户。建立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税银互动”平台向各银行机构提供守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内容、时限和动态情况的长效机制。联合地税局分别与农业银行等5家银行签订“银税互动 征信互认”合作框架协议,扩大税银合作范围。定期向地方发改委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及其相关报告。按周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23041条,行政处罚事项3393条,积极营造“守信便利,失信受阻”的社会氛围。 

  6.其他公开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按照自治区人大、政协工作要求,协助办理议案建议提案13件。 

  (六)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完善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察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公开形式是否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是否科学、相关资料是否完善等。 

  1.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结合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7年在系统各单位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工作,结合自查和抽查工作结果,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整改时限,实现问题的早发现、早解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系统绩效考评,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与单位、部门年终考核相结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真实。根据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按季度对系统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了抽查。 

  3.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抽查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管理考核反馈结果,由办公室牵头,人事、监察、纳税服务等视情节轻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4.建立社会监督长效机制。各级国税机关均聘请了特邀监察员,并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介绍税收工作情况,广泛征求特邀监察员对国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行风测评表、定期走访、召开执法人员公开述职述廉大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补充、完善、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贴近群众需要。 

  (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作为政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中。2017年,结合全区国税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较大情况,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17次,举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舆情培训等业务培训班42期,参训人数3568人次。增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新疆国税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54条。其中:行政决策类信息2075条,约占9.8%;政策法规类信息7951条,约占37.8%;工作动态类信息9475条,约占45.0%;其它类信息约1558条,约占7.4%。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新疆国税系统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其中:网上申请4件,信件申请1件,均按期予以了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新疆国税系统共有251人专兼职负责处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预算与实际支出合并入办公室的预算与支出(含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充分保障依申请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6件。其中:1件税务行政处理案件;2件税务行政处罚案件;3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在2017年度审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新疆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尚有差距,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广度深度不足和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改进的空间。2018年,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要求,年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进一步落实好执法权力清单、税务行政审批、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处罚等权力清单、税收“黑名单”公开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严格公开程序,完善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机制、流程、人员等多层面的系统整合和优化,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公开信息、阐释政策、释疑解惑,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和统一性。 

  (三)借助“互联网+税务”理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QQ、税企邮箱等渠道,及时发布税收政策、法规等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途径多样、及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公开查询手段,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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