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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邮编:830002,联系电话:0991-2665031,传真:0991-881203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新疆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结合新疆税务局工作实际,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组织税费收入、健全税务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1.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726条,其中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88条;微博发布信息1025条;微信发布信息1474条。贯彻《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组织基层税务机关完成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的地州市税务局频道,设立各县级税务局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公开事项,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压实基层税务部门主体责任,动态更新维护相关信息。

2.及时更新单位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简介等。实施减税降费、税收宣传月、主题教育、个税改革等重点宣传,推出“减税降费新疆税务在行动”主题报道,加强了中央级、省级媒体稿件刊发力度。及时对外公开政策文件、个案批复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和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等情况的文件清理,确保文件时效。5月中旬,召开落实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通报减税降费落实总体情况。6月中旬,举办全疆“县长税课”培训班。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信息61条。通过网站意见征集模块,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新疆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满意度、网站改版和2019年税务系统纳税人涉税需求4次调查问卷,收到意见104条。按规定发布、转载“图解税收”相关内容。

3.先后组织“优化缴费服务 落实降费政策”“解惑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减税降费”等专题在线访谈,答复网民问题97条。

4.公布纳税人权利义务,定期更新A级纳税人名单,完善办税指南、涉税查询、网上办税、纳税咨询、表证单书和软件下载等功能模块,方便纳税人查询和办理业务。

5.明确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时公开处理情况。通过专栏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更新税收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大力宣传征管改革落实效果,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情况。公布单位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8条,发布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156条,及时公布人事任免、教育培训以及公务员招录信息。

6.公开全国人大建议复文1篇,地方人大、政协复文3篇。通过门户网站纳税咨询栏目办结纳税人留言2588条。发挥微信智能应答、定制微服务、红利账单等功能,利用微博做好与纳税人的答疑解惑、互动交流。处理局长信箱144件,畅通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电话,按要求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答复办结3件,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通过召开会议、座谈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回应关切、政策解读的能力。建立健全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网站管理等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健全舆情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根据《条例》规定,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指南进行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运行监测,完善丰富网站、微信公众号功能,加强与微博粉丝互动,及时维护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导基层税务局维护更新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19年,门户网站总访问量3877721次,微博粉丝977人,微信公众号订阅数214514个。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运用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新疆税务微博等渠道,大力开展公开工作。加强与新疆主流媒体合作,通过新疆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等渠道扩大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建议的渠道。定期对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通报批评并纳入绩效严格考评,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7

8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3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5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216782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新疆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1.专业培训不足,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2.借助最新的互联网、智能技术创新性、探索性开展工作的意识欠缺、能力不足。

(二)今后将做好以下改进工作。1.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学习培训,狠抓《条例》贯彻落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网站、微博、微信和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借助媒体力量,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3.切实形成部门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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