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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申报纳税征收期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全疆2012年纳税申报征收期限调整如下,请您提前做好有关安排。 

  1月(1-3日休息)   征收期19日结束 

  2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3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4月(2-4日休息)   征收期19日结束 

  5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6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7月          15日为周日,征收期16日结束 

  8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9月          15日为周六,征收期17日结束 

  10月(1-7日休息)   征收期22日结束 

  11月         征收期15日结束 

  12月          15日为周六,征收期17日结束 

  

注:遇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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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国税局门户网站 稿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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